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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以上無法洗水塔


SOOOO 發問於 2020-01-26 | 臺北 | 其他

Q: 我家這棟是5層樓梯公寓,我家位於4樓,而樓上住戶有於頂樓加蓋房子。這棟樓已經有超過4年以上未洗水塔,之前想洗,洗水塔工作人員卻被5樓住戶阻止。請問若想洗到水塔,有條文或是需要請到警察來協助嗎?(我們這個社區有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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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
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2.依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
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3.洗水塔應非重大修繕,除非住戶規約另有約定或區權會另有決議,管委會得依法決定清洗水塔。如
住戶不配合,得依同法第四十七條,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4.建議請聯絡本所詳細討論,俾利提供更準確的法律分析。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所長
邱奕賢 律師/美國法學博士 
LINE ID:chiuihs
電郵: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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