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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


夏OO 發問於 2020-01-21 | 臺南 | 其他

Q: 蝦皮購物 賣家說標註現貨48小時內會寄出 等了一個禮拜之後想取消訂單被拒絕 跟賣家反應後說這週會寄 但又等到下週才寄貨 請問如果我不取貨會怎樣嗎 賣家說會提告 但我已經要取消訂單了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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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既然雙方約定於48小時內完成交付標的物,當賣家遲於48小時內寄出標的物,依照民法第 254 條之規定,台端應進行催告賣家,依台端所示的情形,台端已進行催告,賣家復承諾本周寄出,然又未履約,是台端已可解除契約。


相關規定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民法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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