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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不續租被要求拆除非我裝之裝潢

不續租被要求拆除非我裝之裝潢


林OO 發問於 2020-01-1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之前租下一間店面,當時租賃時,房內已有裝潢,是前任租客裝潢的,但現在合約到期,即將搬離
房東卻要求我將裝潢拆除,他覺得前任裝潢,是因為我們要使用,才沒有拆除,現在我們不續租,就要幫他拆除
但是在租賃前並沒有告知,如果我們搬離,他不退押金的話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ps.合約上只寫著:如期滿不續租,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給甲方(我為乙方)。
另外一條寫著:乙方所有之室內裝修及佈置,於租約期滿不另續約或終止租約時,應無條件自行拆遷回復原狀並交還予甲方,不得損毀建築物及其原有設備
也想要請教,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明確告知房東,他這樣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呢?
非常感謝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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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回復原狀應係指回復至契約成立前的狀態
既然當初租屋時裝潢便已存在
您毋庸替房東將裝潢拆除
若房東以此為由不返還押金
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房東返還押金
待支付命令核發後,若房東覺得無理由再由其自行向法院異議
建議您目前可以先毋庸理會房東拆除裝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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