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各位大大!
家父以前因經商關係!
有提供一筆土地給上游公司設定600萬元(以下稱其甲方)!為叫貨抵押之用!謄本上設定時間為30年!
後續家父過世前幾年!已不再經商和上游公司往來!(我也不知其和對方有無債權關係)
後續甲方負責人捲款潛逃在國外過世!其名下公司亦破產!
時隔8年!亦無任何債權人來找我!請問其設定年限到期,土地會自動塗銷嗎?我該如何解除其設定關係? 有大大能幫我解答嗎? 謝謝!
A:
民法880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
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你好!! 目前台端可考慮以抵押權到期為理由提出塗銷抵押權民事訴訟,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效力後,方可持確定判決證明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至於相關事證有無訴訟理由可交由我們進一步釐清。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A:
您好:
依您所述該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範圍內
已無債權債務關係存在,且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存續期間業已屆滿
因此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可確定不再發生
依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即歸於消滅
由於該抵押權存在係妨礙您使用土地之權利
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塗銷抵押權
待法院判決確定後,便可以向地政機關為塗銷登記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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