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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跟名譽損失


林OO 發問於 2020-01-15 | 彰化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可以請問一下照片不經過我同意上傳文章還打上我的名字 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想知道如果我要提告的話是能告成功嗎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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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你好,依據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或危險時,人民可以請求法院排除侵害;另外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人格權受重大侵害的時候,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就你所述,若他人有侵害你肖像事實,可就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並且計算求償金額,確定有無提出訴訟空間。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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