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進有限公司的到職日期為106/7/3,公司採曆年制結算特休,108年特休有多少天,在109年1/1提出離職申請做到1/31號,想請問當年度有特休嗎
A:
您好,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為現行所許可。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由於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切割分段給予的狀況,所以勞工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以避免低於法令規定。以下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第2位,供您參考。您公司若設定不同,請再自行調整。
106/7/3到職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年特休7天x184/365+滿2年特休10天x181/365=3.53+4.96=8.49天
109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2年特休10天x184/365+滿3年特休14天x181/365=5.04+6.94=12天
109/1/31離職,實際上未滿3年,只能針對滿2年的部份結算,也就是滿2年特休10天x184/365=5.04
因此,您109年度有5.04天特休,勞動契約終止時(亦即109年1月31日)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此外,勞動部有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NYear.html),您可透過該系統快速試算休假,一併供參考。
希望上開說明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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