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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訂單


王OO 發問於 2020-01-05 | 臺北 | 其他

Q: 在蝦皮看到便宜手機,不小心按到訂購,然後馬上取消,但是賣家說我惡意取消下單,說已交給法顧,要我去金門,請我我要怎麼回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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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相關規定:
民法第95條第1項:「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本件情形:
買家下單行可解為已針對賣家出售物品為承諾,是買家依照民法第95條已無法撤回承諾下單。依照民法第153條雙方就該商品買賣契約已經成立,買家必須依約履行給付價金的義務。然提醒網路購物依照消費者保戶法第19條規定有七天鑑賞期,買家仍然可依循此規範進行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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