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以個人名義接有限公司發包的案子,與以公司承接,在發生業主拖欠費用時,走法律的程序追討會有差異嗎?另外想詢問10萬以下追討應以什麼方式與流程會較好?謝謝
A: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
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你好,目前你可考慮就對方積欠款項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到命令20日之內不清償債務或是提出異議,你可逕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資產,惟若對方提出異議,則會進入通常審判程序,你的請求權有無理由可持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釐清,以免後續敗訴。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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