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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退費問題


游OO 發問於 2020-01-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我是經營網路個人賣場的賣家,近期碰到一案件是有一位客人在我的網路賣場中買了一組小朋友使用的遊戲圍欄,使用2個多月後反應商品有瑕疵,造成小孩受傷〈買家並未提供照片〉,要求我全額退費。

基於服務熱忱,我便盡力協調告知買家,因為商品已經使用2個多月,所以我無法全額退費給他,但為展現誠意,買家支付運費,我便寄一組全新未拆箱的商品給他。最後買家並不同意執意要求全額退費,告知消保法第七條第1項、第3項,第八條第1項本文,第九條,第五十一條,並向我求償商品全額退費、子女受傷之精神撫育金1萬元及懲罰性賠償1萬元等費用,總計將近三萬多元的金額。

請問這是否合法呢?
根據消保法商品使用超過兩個月要求全額退費,是不是違反公平交易法呢?
如買家提出告訴案件呈上至消保官,這類型案件依照過往案例通常如何判決?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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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已經使用兩個月,不能要求您全額退費,客人的要求不合法。且此與公平交易法無涉。
2. 申訴處理流程上,消費者得提起第一次申訴,主管機關會發公文請你於15日內回應;消費者得向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消保官會依法將申訴案件之處理情形函知申訴人,並附記說明;接著申訴人得再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 法律依據
甲、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乙、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希望回覆能協助到您-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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