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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


hOOO 發問於 2020-01-02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若同事經常在上班時,於身邊徘迴,並與其他人一搭一唱講些酸言酸語,雖無指名,但都話中影射某人,是否能對他進行提告?謝謝

員工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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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此問題可分為兩部分判斷:
一、「影射」部分,周遭聽聞的人得否特定所指的對象?如果客觀上足以特定對象,則進入下面的判斷;如果不行,則難以構成犯罪。
二、所說的內容,是否會損及他人名譽?此部分又會因為言論內容而區分為:
(一)未指定具體事實的抽象謾罵,如罵三字經、豬、狗等貶低他人的用詞,且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話,會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二)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而損及他人名譽者,此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範圍。如果是「事實陳述」有所謂真實與否的問題,若故意為不實陳述會構成誹謗罪;但若是「意見表達」或對於事物的「評論」,因為涉及個人主觀評價的表現,即無所謂真實與否之問題,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並不在誹謗罪之處罰範圍。

回到您所詢問的問題,因為無法判斷影射對象可否特定、酸言酸語內容是具體指摘還是抽象謾罵等,故請您可依上述標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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