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貼身衣物 有異議

貼身衣物 有異議


楊OO 發問於 2020-01-02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有客戶於線上購買內褲,已於網站上完成訂單及撥款,當初私訊尺寸時,有建議依對方提供的身材,建議尺寸給對方,但對方卻執意當初是依我們建議的尺寸導致他尺寸買錯,對方自稱商品未拆封,但我們並不知道他是否確實沒有拆封,故我們拒絕了客戶的退貨,請問是否成立?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478

A:  您好: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又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6款之規定:「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由此可知,無七天鑑賞期(或稱猶豫期)的商品限於「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基於衛生考量例外無給予鑑賞期之適用。然而該「已拆封」之範圍到何種程度,是指外包裝還是吊牌,目前尚無定論。

在您所提到的情形,會建議您可以請買家將商品現況拍攝照片回傳給您,先透過照片來檢視是否有拆封或使用痕跡。又倘若買家認為尺寸不符,是否是因為有實際試穿才知道不符?若有實際試穿,將無法主張退貨,否則即與上述規定的意旨相悖。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