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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退股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退股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19-12-31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公司佔有49% 的股東,想要退出公司股份,於任期監察人職務時並持有公司銀行印鑑,在未召開股東會議之下,於公司內自行開立退股等值之支票,欲由公司戶轉入支票金額於自己個人戶頭,請問律師,這樣退股行為成立嗎?其他股東及公司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追究責任嗎?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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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
內,收買其股份;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
積之金額。
你好,就你所述,該股東行為如此退出股份勢必嚴重其他股東權益以及公司發展,依法規定,除非股份轉讓或是公司解散,欲退股之股東得請求公司收買其股份,惟必須按照上述公司法規定辦理,如此行為你們可就違法行為提出確認買回股份法律行為民事無效訴訟,另外;對方利用擔任監察人之便開立退股等值之支票,則有可能涉嫌刑事背信罪等等問題,你們可持相關事證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釐清,確定後續訴訟策略後,提出民刑事訴訟,在此之前,如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可考慮先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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