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章先生, 您好
您所問的問題為您在網路購買電視,送來後發現產品問題,想換一台解晰度較高的,因想退貨卻遭拒,
關於您在網路上購買產品在法律上稱為通訊買賣。
是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此法律上為通訊買賣,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定有明文。
本件通訊買賣問題,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有權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不附理由以書面解除契約。本件又有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根據民法之規定可以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如果,賣方收款後,仍藉故置之不理,可以按同法第43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或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您尚有其他法律問題,也可以MAIL至saygood100@hotmail.com 來信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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