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 要先確認:貴司與顧客間之契約,有無約定如聯繫不上收件人無法送貨、商品被貨運退回等情形時,原已成立的買賣契約當然解除?惟有契約經合法解除,才有之後退款(以及免除我方交貨義務)的問題。
2. 契約經解除後,顧客可要求我方退款,時效是15年。15年過後,我方可為消滅時效的抗辯。
3. 契約如未經解除,顧客可要求我方再為履行交貨義務,但此因係債權人(顧客)受領遲延所致,我方得請求顧客賠償再為提出商品之必要費用(運費)。
又顧客要求我方履行交貨義務的時效也是15年。15年過後,我方可為消滅時效的抗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