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於今年1月加入台灣某家多層次傳銷事業,成為了經銷商,
而今年該多層次傳銷事業陸續改了原有制度,並表示已經於line群組發佈新的制度,
有盡了告知義務,要求經銷商需強制配合新制度,此舉嚴重損害經銷商原有權益。
舉其中一個例子:
原制度:一次性給付加盟金入會後,即能保有永久會員資格,享有獎金收益及各項權益
新制度:規定會員每年需另外消費一定金額才能保有會員資格,否則就凍結會員獎金收益及各項權益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詢問:
1、多層次傳銷事業擅改制度,損害經銷商原有權益是否違法?
2、規定經銷商獎金未滿4000元不能提領,導致有錢領不出,是否違法?
3、該多層次傳銷事業規定,若要解約需歸還加盟時贈與經銷商的贈品,但加盟金卻無法全部退還,能否尋求法律途徑以較合理的方式解約?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您們是否有簽署合約,若有簽署,則應先審視合約之內容,看對於制度的修改是否有特別約定,若對於修改無法合致的話,則依多層次傳銷法之規定,可以隨時以書面終止合約,至於就未滿4000元不能提領部分,此部分約定可能不合理,至於解約的部分,加盟金退還,仍要看對方扣款是否合理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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