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平民老百性轉在今年108年9月份的時後因爲缺錢 看到網路徵工作 可賺錢的 我就傻傻的去做了。沒想到這是詐騙集團 把我拉進去 做提錢的車手...害我變成詐騙共犯..我現在真的無力償還 不知道該怎麼辦
A:
洗錢法制法第2條之定義:「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幫助以及洗錢防制)的問題,對方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你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應盡速就相關事證與律師討論具狀至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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