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今年17歲,我想打工,不過父母不同意。一定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我才能打工嗎?
他們想要我以後賺的錢都存進他們的戶頭裡,未成年打工一定要把錢存在父母那嗎?
A:
1.依民法第79及勞動基準法第46條之規定,未成年人打工必須經其父母同意,其契約始生效力。
民法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2.未成年打工的薪水並未強制規定需存於父母之戶頭,若是僱主計劃以銀行為轉帳劃薪,而您還沒有自己的戶頭,您可出具經雇主蓋印的在職證明,並攜帶印章、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自行辦理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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