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你好,多次過戶紀錄是否屬於民法上之瑕疵,恐有爭議,若你對車輛不滿,應提出更具體之理由,否則單方面毀約,日後對簿公堂,定金可能遭對方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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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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