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生產販售情趣用品。該主要商品的使用方式需搭配被列入醫療器材等級三之"陰道擴張器"。
但依"藥事法13條"母法規定,所稱醫療器材係指作用於人體屬之。
請教律師,上述情形我司主要產品搭配"配件-陰道擴張器"是否仍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管理?
感謝回覆~
A:
您好,如貴司所販售之產品不包含醫療器材陰道擴張器,且本身亦非屬藥事法第13條所定之醫療器材,即不適用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
然,若貴司產品之配件包含陰道擴張器,則仍應受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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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05-170172、04-23728845)
相關法條:
藥事法第13條第1項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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