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帳戶突然被列為警示帳戶
我本來就沒有任何的詐騙行為
卻被人舉報我的帳戶
警察說現在要等半年
法院才會開庭,請問一下
我需要請律師嗎?
我要怎麼證明自己沒有詐騙的行為?
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幫助以及洗錢防制法)的問題,你應盡速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至於答辯方向可以進一步就相關事證(當初對話以及郵寄紀錄)與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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