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閉鎖型公司,在新增股東或增資申辦時,持股比例小於10% 股東是否一定要提供他的身份證字號及地址呢?
A:
您好,謹簡略回覆如下,謹供參考:
1. 前提:於閉鎖性公司法專節未規定之事宜,適用公司法其他規定。
2. 關於身分證字號:依公司法第22條之1及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超過10%持股之股東,應申報其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身分證字號),但所詢問題中股東持股小於10%,故不須依前述規定提供身分證字號。
3. 關於地址:依公司法第169條,股東名簿記載事項包括股東之住所或居所,因此,為聯繫股東之需要,建議股東可提供聯絡地址給公司。
4. 附帶一提,若該股東有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職位,即須提供其身分證字號及地址,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以上說明,僅供初步參考,且僅為撰文律師個人為履行公益社會服務所無償提供之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法律事務所或組織之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或諮詢,撰文律師及任何法律事務所亦毋庸為上開說明負擔任何責任或義務,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