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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單是否必須蓋章or簽名?


陳OO 發問於 2019-11-27 | 新竹 | 製造業

Q: 如果國內外廠商提供報價單, 公司必須先付款後, 廠商出貨才會提供國內發票or國外INVOICE.
但是此份報價單無任何廠商用印蓋章or簽名(先不管真偽). 請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謝謝回覆!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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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該契約即成立。對方提供報單價的情況,原則上屬於一種契約的「要約」,蓋章用印只是一種證明的方法,有時侯用email也可以。貴公司對於要約加以「承諾」,契約即成立。
二、依上所述,假若能證明該報價單是對方的要約,則事後的發票或INVOICE,都是證明或會計憑證或稅務文件而已。也就是說,所謂法律效力是在於抽象上關於法律契約的交易要件是否成立?其餘的證明事實,不妨礙已成立的法律契約。只是,在一般商業習慣或交易,都要求十足的證明方式,否則事後發生糾紛會造成許多不便及困擾。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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