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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訴使用「竊取」是否造成毀謗


楊OO 發問於 2019-11-27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教⋯飛機上的服務⋯旅客麻煩空服員將自備食物例如三明治給予其他旅客(僅告知座位)但給予的座位是錯的。旅客以食用完畢。事後客訴空服員「竊取」,敘述與事實不符。該名旅客是否有造成「毀謗」事實。謝謝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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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件該名空服員並無涉犯刑法第320條及第321條竊盜罪,理由說明如下:
本件問題是在航空器內空服員因機上旅客錯誤告知機上座位,將食物給錯機上他名旅客,該旅客不知情形下,誤將該食物食用完畢。據上,空服員並無涉犯竊盜罪之問題,因為,根據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按同法第 321 條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航空機內而犯竊盜罪者,為加重竊盜罪。但本件中該名空服員並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而竊取財物之故意。發生上述情形,實屬誤會,並無構成刑法竊盜罪問題。
另外,該名旅客並無毀謗之故意,因此並不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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