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收到民事一審判決
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PS無擔保字詞)
兩造經協調,被告先給原告貳拾萬元
雙方保留上訴權利
但,原告拒收,稱要假執行被告房子/拍賣/等賤價買等
被告如何快速廢棄假執行呢?還是寫?狀
peter 感激無盡
A:
假執行是來真的。也就是說雖然法律上的名稱叫做假執行,但是其實基本上的流程跟一般的強制執行程序是大同小異。
依您前述說明,您是願意先依判決給付對造20萬元,這部分,您或可等作假執行時,到法院表明願意清償(尚須加計法定利息,依判決內容計至實際支付當天),這樣的話,縱然對方已經將您的房子進行扣押,也會因為您已經清償而不能再做其他的執行動作。
另外,您可以看一下判決在假執行段的論述,是否有提到您可以提供反擔保,也就是「被告以新臺幣○○○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記載?若是有此段記載的話,您另外可以依法提出反擔保,這樣對方就不能去做假執行。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一下,若有其他疑問,再請您不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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