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此部分假令您所"合夥"的是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在這兩種公司來說,股東最主要的義務就是依照出資協議拿錢出來就可以了,至於公司未來營運若是失敗了,基本上火也不會燒到股東身上。另外,原則上公司是不能隨意收回股東的出資額或是股票的。
因此,您所簽的契約應為將您所持股份(出資額)賣給其他股東,這樣的話,這個股權(出資額)買賣協議其實是您與這位股東間的事情而已,若是未來遇到這位股東不履行契約而未繼續付款給您,您可以直接向這位股東提訴請求他依約給付款項,但沒辦法拿這份協議來對公司進行主張,而與公司是否順利經營下去無關。
不過,以上是假設您與這位股東間是依照法律規定出具買賣協議的前提來進行回答,若是協議內容有其他不合於法律規定之情形,仍須確認契約內容之後,才能進行判斷,附此敘明。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一下,若有其他疑問,再請您不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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