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線上律師您們好,
特地來想請教一下關於裝潢的相關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人有間店面房子要給人裝潢,
找的這間雖然是叫室內裝潢公司但是實際上並無收設計費(有點類似統包),
並且也請該公司設計師前來丈量了幾次也出了幾次的工程估價表,
經幾次討論後原想就找該室內裝潢公司來施工,
但是就在正準備排定拆除時間時,
我家人的這間店面因一些緣故不想給該室內裝潢公司做,
且都還沒有簽約只是還在商量排拆除的時間而已,
我家人就跟該設計師說有些原因暫時先不要做了,
但是該設計師卻說已經付訂金給拆除公司,
可是我們覺得很奇怪,
都還沒簽約也沒確定好拆除日期,
該設計師卻說已經付訂金給拆除公司,
知道了以後我們立即明確的跟該設計師說我們不做了,
該設計師卻說他拆除訂金已經付給別人了,
要我們負擔部分訂金,可是我們實際並無簽約。
想請教線上律師們
1.這樣我們需要負擔他所說的部分訂金嗎?
2.我們該怎麼做呢或者該向哪個政府機關申請調解或申訴呢?
3.老實說我們也不確定該設計師是否真的有付訂金給拆除的,
假設該設計師真的有付訂金給拆除的,且真的要幫忙負擔部分,
那我們可以跟該設計師要求那些證明資料或者請該設計師簽什麼書之類的嗎?
因為畢竟都沒簽約也沒確定好
該設計師就自行付給廠商訂金
謝謝以上
由衷感謝律師們回覆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如果尚未達成共識,則契約應尚未成立,那對方所預先支付的定金,您們並無負擔之義務,目前您們應該是處於較被動的一方,可以先不理會對方,而對方之後如果要跟您們請求,也應先由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契約已成立且已經給付定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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