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做為合資有限公司股東,公司不提供財報,帳冊,已經兩三年,完全不知道公司經營狀況,能否要求稅務機關提供包含401與年度損益等等報表。或有建議其他方式。
A:
您好,
公司法第48條規定:「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同法第109條規定:「
I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II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III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者,代表公司之董事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您係有限公司股東,故依公司法第109條1項準用第48條之規定,您可請求公司董事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並無疑問。如公司董事拒絕您的請求,則依照公司法第109條3項,主管機關得對其裁罰,督促其履行。您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董事提出。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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