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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糾紛


王OO 發問於 2019-11-16 | 臺北 | 其他

Q: 請設計公司裝潢,我簽了200萬本票,後面我還到剩50萬還沒給設計公司,跟設計公司說最後給30萬解決事情。

原因是因為裝潢後,房子漏水,牆壁還發霉,以及當初施工報價都是離譜的比同行貴了2/1,因為本身不懂行情,又是朋友介紹,不疑有他人。

但是設計公司要對我的本票去執行這200萬,我願意付款,可是設計公司把房子裝潢成這樣,我實在是不願意支付剩餘款項。

我想問的是,這種不良設計公司,走法院的話,剩餘的50萬,有議價空間嗎?

票據法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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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 492 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
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承攬工程明顯有重大瑕疵,可就承攬以及債務不履行相關民法規定向對方求償以及請求減少價金,並且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尾款20萬,若對方裝潢後留有相關器具,可先聲請假處分扣押,以利後續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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