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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該怎麼辦?


TOO 發問於 2019-11-12 | 高雄 | 其他

Q: 甲住戶因生病及生活窘困
與乙管委會協議待賣屋後以清償管理費
雙方同意並錄音錄影
該當行為是民法第幾條?合意是嗎?

若乙管委會違反協議,偷偷告甲住戶
致甲住戶不知被告遭判決確定;財產遭凍結且房屋無法賣,現在該怎麼辦?

謝謝!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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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目前你最好盡速清償管理費或是與對方達成還款協議,再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後續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ㄧ者,管理委員會應先促請其改善,如於三個月內不繳清,可以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尚可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份,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並就積欠之管理費,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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