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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後不付款店家如何自保


蔣OO 發問於 2019-11-12 | 臺南 | 其他

Q: 我老公是自行開立汽車保養維修廠。
有位車主是轉介紹來的,一開始車子保養維修款項都很清楚。在108/05/14來廠內維修後,5/18車主讓老婆前來牽車,並說次月5日會來付清款項。
當下僅有口頭約定,至今拖欠已6個月,當中只還款8000元。

車主這6個月裡,致電給他幾乎都不接聽也不回電,偶爾接起又給個口頭約定何時會付款,然後時間一到就又不見人影也找不到人。
我有用messenger跟他詢問過還款時間。但車主也是回答後,時間到後,還是沒有還款。

一開始沒有簽訂什麼就是吃虧。請問我們還有自保的方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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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汽車維修服務屬於民法的承攬契約,如有需要更換零件之情況,則又兼具有買賣的契約關係。然而,縱然您們維修廠與車主間沒有訂立「書面契約」,彼此間之承攬或買賣(須視個案事實而別)契約仍舊成立。

但因為沒有書面契約,在發生糾紛時,時常是各說各話,未來建議您們車廠可以將維修的項目與價錢清楚標示,好在發生糾紛時,較有利您車廠向車主主張或者未來您可以考慮待車主已清償完修繕費用後再讓車主將車取回,較能確保您的權益。

目前根據您所述狀況,該車主積欠您車廠之承攬報酬已屆清償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者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消保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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