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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加盟合約無效及逃漏稅

加盟合約無效及逃漏稅


張OO 發問於 2019-11-08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本人於日前加盟了一家小店,但近日發現當初的加盟合約,甲方以個人身份與我(乙方)簽約,且有發現,甲方於簽約當日,已將甲方設立之公司行號辦理停業;且甲方販售給我原物料時,並未開立發票;以上問題我是否能主張該加盟合約無效,並向國稅局舉發甲方有逃漏稅之嫌疑?

契約審閱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契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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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 246 條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
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
者,其契約為有效。
你好,就你所述,可就對方自始給付不能事實,主張契約無效,並就擬因此產生損害部分,向對方請求賠償,上述事實你負擔舉證責任,對方亦有抗辯空間主張並非自始給付不能,有無訴訟空間可就書面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至於逃稅部分,你可就相關事實逕行至國稅局進行檢舉。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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