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二手平板面交加上教學後成交
價格也協議好
卻又反悔不買了~
請問這樣可以不接受退貨嗎?
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依照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依照您所述情形,您與買家關於商品以及價格均協議好後,此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而您賣家已依民法第348條:「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交付平板給買家,而買家依照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也已付錢給您,買家亦已受領該標的物(平板)。買賣契約已履行完畢。若買家無法律上特定理由,僅係反悔而已,則其反悔無理由。您可以不接受買家之退貨。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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