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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別人臉書檔案臉照有無違法


張OO 發問於 2019-11-03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一下,有人任意公開張貼我的臉書檔案資料和臉照在他的版上,並且公開批評公審謾罵,是否違法?
對方說他公開的是我的臉書資料和臉書照片,不算我的個人資料,因為臉書檔案大家都是公開的
所以他有權利任意張貼公審任何人也不違法,是否屬實呢?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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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的臉書資料與有您人像的照片,因得辨識您個人身分,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條第1款之個人資料。對方張貼您個人資料之行為,則涉及個人資料之利用。

利用行為是否合法,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依您所述,對方利用您個人資料之行為係為公審謾罵,並不符合上述各款情形,其利用行為應已違反本條規定,另外對方利用個資行為,亦非個資法第51條中「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除外規定,故依個資法第41條規定,如其亦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則對方行為涉有刑責,不因其利用的資料公開於臉書而有不同。

另外對方目的係為公審謾罵,如對方所張貼之內容損害您的名譽或有不實指控,則對方亦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毀謗罪之嫌疑。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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