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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職賣家買賣


LOOOOO 發問於 2019-10-28 | 高雄 | 其他

Q: 你好,我是fb非專職賣家偶爾把一些家中不要之衣物或家電等物品賤價給有想要的人。
一個禮拜前我販售出一件素T,對方詢問尺寸我回覆是單一尺寸可以穿到xl, 也請對方先匯款再出貨後來收到對方匯款後隔天早上10點多我有私訊對方說『出清商品無法退換貨』,對方已讀不回。
我怕有爭議想說對方如不能接受我在轉帳回去給她而我等到晚上7點半都無回應才敢寄出。
到了今天他連絡我說尺寸根本穿不下,要退貨並說匯款後才說明出清商品無法退換貨覺得被騙要報警以及跟消保官投訴。
請問1.如被提告真的會成立嗎?
2.對方提告所屬地是桃園我是高雄我需要跑到桃園去嗎?
3.我方有什麼部分可以抗辯對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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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依您所述,您僅係偶爾販賣家中二手衣物,並非以販賣商品為營業者,應不該當企業經營者,故本件雖為網路買賣,但對方仍無消保法第19條關於7天猶豫期之規定,因此對方得否退貨,要視民法規定。

本件中,如您如實回復衣服尺寸大小,且雙方並未特別約定可因尺寸不合而退貨,則您所交付之貨物符合契約約定,並無瑕疵,對方並不得主張退貨。

關於對方報警提告部分,如您當初並未與買家約定退貨條款,亦依約履行契約,則並無詐欺情事。

關於法院管轄,如果您並無與對方約定債務履行地,則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條以原就被原則,則管轄法院應為您的住所地法院,也就是高雄地方法院。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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