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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廠太遠


陳OO 發問於 2019-10-26 | 雲林 | 營造及工程業

Q: 請問勞工已工作十年無勞保有報稅,工廠要從雲林遷移到桃園,因為太遠勞工無意願前往,勞工是否有權跟資方要求遣散費,謝謝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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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勞基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雇主遷廠調動勞工是否合法,實務上多以上開標準進行判斷,進而判定有無資遣費等請求之權利。是以本案仍需視雇主遷廠是否符合上開標準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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