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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二手包


小O 發問於 2019-10-2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在網拍上賣了ㄧ個我的二手包,我當初請代購購買對方跟我說是正品,但我跟轉賣的買家說我不確定是不是正品有疑慮想清楚在買,也都說了售出不退換,但買家上網查覺得是假貨硬要我退款不然就要去保智大隊告我,說我觸及商標法,請問我因該退她嗎?但事前都已講明白她收到商品3~4天了才說要退貨,也沒錄影開箱影片等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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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1項規定:「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如果本件係網路拍賣,又如您為經常性於網路上販售物品之人,則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1項規定,對方得不附理由解除契約並要求退還款項。

如您非經常性販售之人,或本件非網路拍賣,依您所述,已經說明本件有非正品之可能,對方同意後並購買,則對方並無法律上理由主張解除契約。

另關於商標法問題,商標法第97條有刑責規定:「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然本條主觀要件為「明知」,係指直接故意而言,意即需要確知該商品為仿造品而販賣,如僅有懷疑,尚不該當。本件依照您目前所述,似乎僅有懷疑程度,應不該當本條罪責。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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