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因此,您若無照騎車,則依上開條文,行政罰鍰的範圍介於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基準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處。若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原則上罰鍰金額是6000元,但實際罰鍰金額為何,仍須視個案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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