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一名剛考到執照的專科護理師,最近想要離職,當初醫院有幫我付報名費讓我去培訓,報名費共4萬元,合約書上寫著說,考照後要在醫院服務兩年,若提早離職,需賠償報名費及已給予的公假來算三倍,所以算下來我的違約金要30幾萬,請問違約金一定要給嗎?我的約還有4個月到期,但醫院的薪水不多,所以選擇離職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本件若您們的契約內有約定違約金,則原則上會受該違約金之拘束,但若違約金的約定過高的話,則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而目前若只剩四個月的任期,建議是否等到任期職束後終止契約,以免受此違約金之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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