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四十年家族擁有之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工廠,創辦人老董約於兩年前過世後,兄弟兩家各占50% 股權。若發生繼任董事長的哥哥利用一對一開會時機連續向弟弟砸椅之人身攻擊事件,弟弟該如何處置較妥?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妨害自由及恐嚇之情事,可以先行蒐證後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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