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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欠費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cOOO 發問於 2019-10-16 | 臺北 | 其他

Q: 本人不在台灣,台灣家人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宣稱有12年前電信欠費,請問該如何處理?
印象中沒有辦理過這麼多門號但有遺失過證件,若是證件遭盜用辦理門號,請問是否20天內向法院提交異議狀即可?
若對方執意提告,是否本人需要回台灣出庭?
本人沒有接過催繳電話,文件是由家人代收,家人年紀已大,收到很害怕,本人也希望可以順利盡快解決,因為人在國外若需要出庭很麻煩,謝謝您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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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關於積欠電信費用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由於近年來詐騙集團猖獗,因此建議您可先致電支付命令上的法院電話,確認該支付命令是否真的來自法院。

若詢問結果確定是法院的文書,此時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的規定。您需在支付命令送達後的20日內,不須附理由的提出異議,此時可以避免遭法院強制執行。

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您異議後支付命令就失效,之後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如您有償還的意願,可以在法院內針對電信費用的金額與對方進行調解,亦可在法院內將未受催繳的事實,一併告知法院。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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