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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約,賣方未能如期交貨


蘇OO 發問於 2019-10-14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方與甲公司訂定買賣合約書,約定購買三輪車攤車。

該合約主要分為三輪車含設計車廂與車廂製作兩份合約,
按甲公司要求我方先支付三輪車含設計車廂金額100%,
然後簽訂第一份合約書,
待設計車廂程序完成後,報價車廂製作費用並簽訂第二份合約書,
再按照第二份合約書內容,我方預先支付車廂製作貨款80%做為訂金,

第一份合約書未載明交貨時間;
目前甲公司已超過第二份合約交貨時間,卻未能如期交貨,並且沒有事先告知原因。
期間甲公司從不主動連絡告知進度,
我方詢問時,才會稍微動一下,由於第二份合約上寫明,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甲公司車廂製作進度,
所以我方也不敢太常詢問。

第二份合約上並未註明,若超過合約約定時間甲公司未交貨的罰則,或我方可爭取的任何權益,

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透過法律行為解決?

再請問因為二份合約我方覺得有連帶關係,我方是否可同時主張解除二份合約?

謝謝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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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第一份合約應與第二份合約整體來看,所以第一份合約的履約期限,應可以與第二份合約來聯結,建議您們可以先發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合約,若對方逾期仍未履行合約,您方才能據以解除二份合約,而總體而言,仍應先審視二份合約之內容,找出對您們有利之條款來主張,對您們才是最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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