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請問我依照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日,提前和公司提離職,卻被公司當場說明天就不用來了,這樣算是被解雇嗎?
公司方是說:因為我已經先提離職,所以公司提前叫員工不用來上班不算解雇,故不得算是非自願離職.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雖然您已提出離職預告,但在離職生效日前,公司在未先徵得您同意更改原先遇到離職生效日前,卻要你先行離職,解釋上屬於公司主動終止契約,因在離職生效日之前,您仍是公司員工,既然公司要求離職,應屬公司主動發動終止契約權限,本即應符合勞基法第11條資遣或第12條解雇的法定事由才可以,仍屬非自願離職.
建議您要留下當初離職預告及是公司要求提前離職的相關事證,可向公司提出資遣費等主張.惟應注意避免填寫自願離職單,以免遭公司主張屬於自願離職,而有損權益.
以上回覆,謹供參酌.
環宇法律事務所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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