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昨天賣了冰箱跟洗衣機給二手商,可是事後別人說我拿到的價錢不合理,希望二手商可以退冰箱跟洗衣機給我,我把錢還他
但是對方不肯,而且他的網站上也沒有寫說可不可以把商品退回
A:
您所可能主張者,有解除契約,或主張意思表示錯誤。
依照您與二手商的法律關係,係屬於買賣契約關係,而您所希望的,應是希望可解除與二手商之間的買賣契約,進而依照民法第259條之規定回復原狀(白話上就是你把東西拿回來,把錢還二手商)。
而解除契約需有解除權,解除權有意定解除權或法定解除權。而您的案例恐不具備法定解除事由,則需視契約中是否有約定相關的解除契約事由,倘未有相關約定,那恐無法以解除契約的方式達到您的訴求。
而意思表示錯誤部分,本案應屬於動機錯誤,然動機錯誤除非是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否則亦無法成為撤銷意思表示之事由。因此本案主張錯誤意思表示也有相當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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