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本人於2015年與A君租屋,並訂定租屋契約,4年期間,該大樓有明文規定,凡每個月的管理費於每個月25號前繳納者,於當年12月優惠一個月的管理費。但此項優惠規定A君完全沒有告知我們,請問我該怎麼做
A:
楊君:
您好!
您於2015年與A君租屋,並訂定租屋契約,4年期間,該大樓有明文規定,凡每個月的管理費於每個月25號前繳納者,於當年12月優惠一個月的管理費。
此項優惠規定A君沒有善盡告知義務,您可以直接適用該項優惠逕自繳交給管委會,或是發函或發文字通訊軟體line告知房東,並截圖舉證您已經告知房東,您也可以直接適用該項管理費優惠方案,因為,依據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承租人即您可以直接適用該大樓之優惠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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