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照行政院104年12月31日發布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網路賣家除了販售的商品要符合該條七種情形之一以外,還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才能排除七天鑑賞期的適用。
首先須提醒您,「客製」與「訂製」是不同的概念,參照上開準則第2條的立法理由第4項:「第二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若業者在消費者下單後才製作,但消費者是從業者提供的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並不屬於客製化給付而屬訂製,仍有消保法7天鑑賞期的適用。
再者,若您販賣的商品符合客製化的要件,仍然應事先告知消費者,因此蝦皮賣場的使用條款有規定:「若賣家販售的商品為以上不適用於7天鑑賞期之商品,根據法律規定,還請賣家先於商品頁面上載明,若事先未載明則無法排除適用,請賣家務必注意。」以避免消費者遭受突襲。綜上,若您在賣場公告、商品頁面、交易過程中皆未說明該商品排除七天鑑賞期的適用,消費者應仍能依法主張退貨。
以上簡要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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