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1.去年約11月向銀行借信貸30萬再借給A,但我沒有任何文字聊天紀錄,錢也是面交給他
2.得知還有另一個受害者借A80萬,A將這些錢拿去選舉造勢活動,因敗選而失蹤約5個月
3.A將電話號碼換掉,社交軟體也沒在用了,A的工作單位也有報失蹤,但他完全的消失,也不知道他的住家地址,也不認識他的家人。
請問有任何方法可以讓他現身,並還錢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考慮聯合其他受害人對他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藉以讓地檢署可以傳喚他親自出庭,但錢的部分,仍要找到他人後,提起民事訴訟來求償,但目前您手上的證據必須能夠證明有借錢給對方,不然此部份若無法舉證,則會對您的訴訟上較為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