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的朋友妹妹跟我買相機 要分三期 我們簽了買賣契約書 如今她要還我相機 退他錢
他媽媽來密我說她未滿18歲(我不知道她未滿18),還說還不出錢是否要走法院,還有質疑商品價錢太誇張的部分。
想請問這份契約書是否成立
A:
您好:
依民法第77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依您所述,對方僅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於購買相機應非18歲之人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且對方母親要求您退款,則可推論對方母親並無允許或承諾,故您與其簽訂之買賣契約,應為無效。因此您必須返還對方已支付之價金,但同時您亦能請求對方返還相機。
另民法第83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因此本件契約無效,並不因您是否知悉對方是否滿20歲而影響。如對方並未使用詐術,則契約仍屬無效。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