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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遲不給付薪資該怎辦

公司遲不給付薪資該怎辦


陳OO 發問於 2006-11-25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本人之前從事某家公司(土方業)的會計,於6月31日就職
後因覺得不適應這份工作,於8月中提出辭呈
但本公司老闆,提出須要交接,本人也按照公司規定進行交接
但在提出辭呈後,公司一直未再請人
直到我一再跟老闆確認辭意(一供提了3次),才於10月請到人
這當中有進行交接的程序,直到10月16日
老闆請主任確認我已交接完畢,可做到10月16日當天
我也尊重公司的決定
直到11月10需支領薪水時(16天的薪資)
本人一再的跟前公司確認,何時可去領薪
但前公司一再提出各種理由,直到確認今天(10月25日)可去領薪
但後又以沒帶薪資條為由,說今天無法給薪
為了領這一份10幾天的薪資
本人一共跟前公司連絡了6次之久(懷疑有惡意刁難)


請問一下,我要如何去跟前公司支領這一份薪水?
怎樣處理對我是有利的呢?
本人在前公司均有投勞、健保
但前幾個月領薪部份(6~9月),前公司為了規避勞、健保
所以全公司領薪的方式,只有薪水袋
但上面無任何細目,只有老闆書寫的年月等
雖然這份薪資只有壹萬多元,但對一個領個定薪資的人來說可是我們的重要收入。


煩請律師您能為我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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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僱主不按期給付工資,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僱主於合理期日內(請自行決定期日)發給,告知倘不為給付將尋訴訟途徑為之,督促僱主與您交涉;或者可請求勞資調解,透過第三人介入為協談。倘發存證信函或申請勞資調解,僱主仍不發給薪資,僅能向法院起訴,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二、僱主規避勞、健保情事,已經違反法律之規定,您可向勞保局檢舉,由政府單位罰鍰督促僱主更正此行為;此外,倘因僱主不配合投保,使您受有損失,並可向僱主請求賠償。
相關條文:
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以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經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應按其應繳保險費之金額,處以三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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