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於108年8月委託物流公司從大陸進口一台約4百公斤的四軸數控CNC
委託時,業務人員要求填寫一張貨物明細表,其中代理須知欄位有二條不合理的條款
第一條不合理條款為高科技產物請於詳加強保護,貨物破損不賠,運費照收
第二條不合理條款為運送途中貨物遺失或卡關,以代理費2倍賠償
由於問過許多家物流都有類似的條款,實在沒辦法只好填了資料,並委託物流公司運送
於9月收到貨物時,機台從原本應該要直立的狀態而變成橫躺的
(貨物在物流公司的大陸倉庫裝櫃時有請對方拍照,是直立狀態,且木箱上有印上自動化控制設備字體)
打電話至物流公司的大陸倉庫,負責人表示裝櫃的時候也是直立的,這種大型精密儀器不會弄倒的
拆開木箱檢查發現機台鋼鐵結構完全變形,最主要的XYZ移動軸全部毀損,完全無法運作之狀態
於是向物流公司求償,但物流公司卻說最多只會賠償代理運費的2倍價錢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討回我所有的損失?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要的爭議點應在第一條不合理條款為高科技產物請於詳加強保護,貨物破損不賠,運費照收.本件應釐清者,在於貨物毀損是否是因為貨運公司所引起,若是不可歸於貨運公司,則要向貨運公司求償本來即有困難,而此部分會涉及舉證責任之問題,若是可歸於貨運公司,則第二層即條款解釋及適用之問題,此部分應尚有爭執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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