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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被無照會計短報稅金


呂OO 發問於 2019-09-19 | 桃園 | 營造及工程業

Q: 營業稅金被小姑會計短報匿藏。國稅局罰補稅會計憑欄處盜蓋負責人章。將負責人偽造變更。如何提事證檢舉提告。拿會短報200萬元營業稅金??

妨害秘密及名譽 偽造文書及有價證劵 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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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就您所詢問之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一、於會計將負責人偽造變更部分,依刑法第217條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故該會計恐已觸犯偽造印文署押罪。

二、於拿回200萬元營業稅金部分,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件中,該會計短報匿藏營業稅金應屬為自己之不法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公司,故有構成背信罪之可能。又,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該會計短報匿藏營業稅金,係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侵佔自己持有之他人之物,且原告係公司員工,營業稅金係其業務內所持有之物,故亦有違犯業務侵占罪之可能。

三、會計短報匿藏該200萬恐觸犯背信罪、業務侵占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故並得於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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